
住院病患擅自离院游泳溺亡,家属诉求医院赔偿
编辑:2021-06-16 14:36:10
法院:患者有不得私自离院义务,医院不担责
因病住院治疗期间未经医生同意,偷偷外出游泳,却不幸溺水身亡,其家属以医院疏于管理为由向法院起诉,要求判令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近日,x省x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吕某某生前住进医院接受治疗,与医院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医院应当为患者提供谨慎科学的医疗服务,患者也应当履行配合诊治、遵守医嘱、遵守住院制度以及未经医生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离开医院的合同义务。吕某某在未经医生同意的前提下,私自离开医院,该行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。且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其家人的陪同下私自离院、野外游泳,继而溺水身亡,与医院管理、护理、履行告知义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。故而,法院难以认定被告医院应对原告主张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,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,不予支持,遂依法判决驳回了吕某某家属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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