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医疗纠纷责任评鉴与追究
编辑:2021-06-16 14:35:46
医疗纠纷妥善处理完毕后,如不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评鉴和追究,不对事件进行举一反三,会导致医务人员责任意识下降,不利于医务人员责任心提升,不利于医院的长远发展。
现象:
1、医疗过失或纠纷发生后,当事人主观上都存在找理由推卸责任的现象;
2、医疗纠纷的相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训,责任意识得不到加强,导致医疗纠纷频发。
医院每季度或每半年由院长亲自主持召开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,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人员。具体做法如下。
二、强化医疗安全责任评鉴 (1)对发生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纠纷的当事科室和当事人,由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认真分析,剖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。 (2)实施医疗安全委员会票决制,参加评鉴人员在医务处介绍相关案由后对案件各自评鉴,打分评级。 (3)对当事科室、当事人在医疗纠纷过程中的医疗行为确定责任,责任分为完全责任、主要责任、次要责任、轻微责任和免责5个等级,由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,最后医院领导班子根据票决情况、当事人相关因素决定处罚方案,包括经济处罚、院内通报批评,并与责任人的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挂钩。 (4)每年年终医院对科主任及科室相关指标进行考核,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例数、赔款金额、责任程度均与考核挂钩。 医疗纠纷的责任评鉴与追究制度的落实,使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。而对责任人的处理也未影响职工的积极性,当事科室和责任人对处理结果也都心服口服,同时也起到了举一反三、警示和教育作用。对医疗纠纷进行追究和评鉴,不仅仅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评定,预防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,更是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大背景下,给予社会一个负责任的回应,树立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信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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