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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某就诊湖北省天门市某医院过错陈述


编辑:2021-06-16 14:18:40

据院方病历记载:,男,21岁,因转移性右下腹痛2天就诊于天门市某医院,门诊以“急性阑尾炎”收住院,既往因车祸行肠切除、肠吻合术,专科查体:右下腹部麦氏点压痛及反跳痛,血常规:WBC:12.7×10*9/L,N81%,拟于2017年2月23日在腰麻下行阑尾切除术,手术中根据术中诊断行黏连性肠梗阻松解术+内疝复位+修补术+阑尾切除术。术后第二天患者感双下肢麻木、疼痛、不能自主站立,请麻醉师看病人,认为术中麻醉时脊神经根损伤,予以抗炎加用糖皮激素、维生素,双下肢按摩、理疗、对症治疗,患者逐渐能站立、缓慢行走,自主排尿,大便不能完全控制,请上级医生神经内科会诊,考虑脊神经前后根损伤,以左侧为主,因院内条件有限,转上级医院康复治疗。2017年3月7患者就诊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住院治疗,肌电图提示:左下肢周围神经及右侧胫神经损害(以轴神索损害为主),左右胫神经F波出波率降低。予以激素、改善循环、营养神经、康复训练及对症治疗。目前患者至今两腿无力,左腿尤为严重,小便时伴有疼痛,伴尿失禁,同时生殖器官严重不正常。

我方认为天门市某医院具有严重的过错,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

第一、院方在为患者行椎管内麻醉时,损伤神经根,是造成患者目前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。

天门市某医院在为患者手术麻醉过程中,两次注射麻醉药物同时,患者两次均有双腿被电击的感觉,医生告知患者这是正常的反应;手术结束后患者感觉腰部以下特别麻木,且伴有严重的疼痛,为此给患者两次通过肛门两次止痛药丸,两次止痛药相隔多半天,后患者大小便失禁,持续一周后,请专家会诊后,认为是神经损伤,建议转院。

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肌电图显示:左下肢周围神经及右侧腓总神经损害(以轴索损害为主),左右胫神经F波出波率降低。

第二、患者2月23日术后出现神经损害症状与体征后,未予及时治疗,而是,直到3月7日才建议转院治疗(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),存在过错。

患者术后第一天拔除尿管后,膀胱无排尿反应,不能站立,3月4日双下肢疼痛及麻木感较前加重,自主行走距离比以前缩短,大便不受控制。症状未见明显好转,未及时给予规范治疗,医院条件不具备,未及时转院进一步治疗。

第三、院方未如实记载病历,存在过错。

2017年2月23日的麻醉记录显示:置管触及神经根:是(),否(),未填写。事实上,在麻醉两次穿刺置管过程中,患者两次均有双腿被电击的感觉。

患者手术结束后患者感觉腰部以下特别麻木,且伴有严重的疼痛,为此给患者两次通过肛门两次止痛药丸。然而在院方的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均为见有关记载。

综上所述,医方应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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